每次聽到「社運戲子」在示威現場大喊“差佬打人”時,不期然噁心慾嘔,嚏之以鼻。搞甚麽!?不是要「公民抗命」嗎?「抗爭」不是行街、睇戲、吃飯,既然自稱「正義之師」,警方理所當然扮演「丑角」,你們衝擊防線,難道會一廂情願以為警察會講“歡迎光臨,不用客氣,隨便坐,隨便玩。”
本來各為其主(政棍與政府),大家做場戲,散band咪算囉!這些毫無自尊心的「社運戲子」每次事後都惡人先告狀,老屈警方濫用暴力,真是豈有此理,把市民當白痴。以前嗰個「Sorry Sir」冇嚟火氣,看得人心火盛。幸好新上任「一哥」夠承擔,有guts,昨天聽到他的發言,實在為香港治安鬆一口氣。
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表示,警方星期日晚在德輔道中清場是必須的,毋須道歉,警告機制亦沒有問題。…當時正正是社會秩序已經受到破壞,公共安全受到危害,我們採取果斷的行動是責無旁貸,…我不覺得我們有什麼做錯了,所以我覺得這個問題,維護法紀需要道歉,是天方夜談。(新聞)
對!「社運戲子」非法聚集中環主要道路,警方維護社會秩序清場,有何不對?「社運戲子」反抗,警方當然可以採用武力應對,為何要道歉?這個8歲「革命小先鋒」受胡椒噴霧之苦,罪在其母,警方何須負責?其母求仁得仁,自願做「抗爭臨記」,後果自負,不要用孩子轉移視線,為違法行為抗辯。
市民反而想追究06/03當日,上圖這位身穿大格仔恤衫、牛仔褲,跳上鐵欄弄至警員倒地跌傷的青年有否違法?警方有沒有拘捕他?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,標榜「公民抗命」的「社運戲子」絕無特權,全港電視觀眾可以做證。
「社運戲子」應該慶幸身處香港,如果這類「公民抗命」在美國發生,保證要捱警棍,那有四位警察抬走如此幸福。阿貓年輕時在美參加反戰示威,被警棍打裂左鎖骨與肩胛骨,在拘留所與流鶯共處24小時,要律師保釋才見天日,從來沒有怪過美國警察,出得嚟行,預佐!近年,每逢天氣變,舊患隱隱作痛,為年少輕狂作印記。
看見這羣「革命戲子」埋怨香港警察暴力,查實是未見過大蛇疴尿,少爺兵不知天高地厚。警察打你,是為你好,成全你為「正義」犧性。沒有被警棍打過,「社運課程」如何畢業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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